洛阳仲裁委员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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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事指南
当事人权利
当事人权利
副标题
(一)仲裁当事人享有以下主要权利:
1、提出、放弃或变更仲裁请求、提出反请求,进行答辩和辩论的权利;
2、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、选择仲裁员的权利;
3、申请仲裁员回避的权利;
4、申请证据保全和财产保全的权利;
5、请求调解和自行和解的权利;
6、申请人民法院执行仲裁裁决的权利;
7、申请人民法院撤销仲裁裁决的权利;
8、委托代理人代为进行仲裁活动的权利;
9、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;
(二)仲裁当事人应当履行的义务:
1、当事人应当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;
2、当事人应当交纳仲裁费用;
3、当事人有出庭的义务;
4、当事人应当履行已生效的仲裁调解书或裁决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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